此次事故中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包括:
1,,張某超速行駛 - 鄉(xiāng)村道路限速15km/h,張某以33km/h的速度行駛,,明顯超過限速標準,。
2,張某超過核定載人數(shù) - 輕型普通貨車核載5人,,實載11人,,超出了核定的載客人數(shù)。
3,,張某貨箱違法載人 - 貨箱內載有5人,,這是違反交通法規(guī)的行為,因為貨箱不是用來載人的空間,。
而張某持A2駕駛證駕駛輕型普通貨車不屬于準駕車型不符,,A2駕駛證準駕車型包括重型、中型全掛,、半掛汽車列車以及 B1,、B2、C1,、C2,、C3、C4,、M 駕駛證的準駕車型,,是可以駕駛輕型普通貨車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