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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,遇有霧、雨,、雪,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,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能見度小于200米時,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,、示廓燈和前后位燈,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,;
(二)能見度小于100米時,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,、示廓燈,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,,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,;
(三)能見度小于50米時,開啟霧燈、近光燈,、示廓燈,、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,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,,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,。
遇有前款規(guī)定情形時,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(fā)布速度限制,、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,。